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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简介-历史-元朝
元朝
 
13世纪中叶,西藏地区成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,并在元朝的扶持下,建立了萨 迦地方政权。作为中央政府的元朝,对西藏地方进行了全面的施政。元朝除在中央设总制 院管辖西藏地方的军政和宗教事务外,又下设乌斯藏、纳里速、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都元帅 府,具体负责处理西藏的卫(前藏)、藏(后藏)、阿里等地的军政事务;于阿里设元帅二 人,管理军务,当地的古格等地方势力仍然保留,准其继续行使对属于的管辖权;于卫、藏 地区设都元帅二人,管理当地蒙古驻军,又设13个万户府,作为地方行政机关,管理民政 ,有的亦兼管军务。元朝中央派驻西藏总管一切的宣慰使,有时即由萨迦本钦兼任。元朝 规定,从中央的宣政院,到吐蕃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,万户以上的重要官员,都由宣政院或 帝师提名,由皇帝委任。各级官员都是“僧俗并用”、“军民通摄”,即不但管理军政,而 且同时管理民政。这种僧俗官员并行的制度,以后一直沿续下来,成为历届西藏地方政权沿 用的定制。元朝的历法和刑法也推行到西藏地区,萨迦本钦即根据元朝法律重订了西藏地 区的民刑律例。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07-5-1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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