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
旅游线路
酒店预订
会议服务
汽车租赁
旅游景点
旅游指南
西藏图库
访客留言
关于我们
旅游论坛
订金支付
 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 
西藏旅游快讯
西藏实用信息
西藏旅游指南
拉萨旅游指南
日喀则旅游指南
林芝旅游指南
阿里旅游指南
昌都旅游指南
那曲旅游指南
山南旅游指南
 
网站公告:
  西藏自助游全攻略     欢迎光临西藏旅游网,西藏茶马古道伴你游     我们将24小时热情为你服务0891-6994988-13648902948     提供特色的西藏旅游,珠峰旅游,会议接待,商务考察等服务,     同时提供自助旅游,探险旅游,蜜月旅游,订房,订车,订票服务  
当前位置:首页->西藏旅游指南->文章正文
西藏将立法加强对文物拍摄复制的管理
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着手立法以加强对文物的拍摄、拓印、复制的管理制度,故事性影视片、商业广告片的拍摄仅限于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外景,拍摄内景和馆内文物则需严格审批。

  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《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。草案提到,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景和馆藏一级文物的拍摄,须经国务院行政部门审批。

  草案规定,故事性影视片、商业广告片的拍摄仅限于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外景,确需拍摄内景和馆内文物的,拍摄单位应事先提出计划报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。

  草案同时规定,境外团体和机构需要拍摄文物,不分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和馆藏文物等级,都要报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.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西藏旅游
 
Copyright ©2007-2009 西藏中国青年旅行社 All Right Reserved.
地址:中国西藏拉萨市雪新村  邮编:850000
旅游服务热线:0891-6994988      6326637      6824477      传真:0891-6824477
销售E-MAIL:okcom#oktibet.com(请将#换为@)  合作E-MAIL:tibet#oktibet.com(请将#换为@)  备案序号:藏ICP备07000182号  Jetren.com荣誉出品
企业营业执照认证 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合作网站:云南省国旅旅游网